6月29日,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,寶雞市首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——鳳縣“7·12”翻車事故水污染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目前結案,598萬余元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已履行完畢。
2019年7月12日,一輛由寶雞駛往漢中方向的重型罐式半掛車,在行駛到212省道鳳縣段處發生車輛側翻,翻入黃牛鋪鎮黃牛鋪村嘉陵江河道人工湖內,造成所載油品泄漏、河流污染。經第三方機構對事故生態損害鑒定評估后,認定本次事故屬于高濃度石油類泄漏,急性污染Ⅱ類水體事件,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總費用為598.1449萬元。市生態環境局與涉事故責任企業、責任人及相關保險公司,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事宜進行多次磋商,均未達成一致。因此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就該案件提起訴訟。經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,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,判決涉事故責任企業、責任人及相關保險公司分別承擔相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,共計598.1449萬元,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履行賠償義務。市生態環境局法制與督察科工作人員介紹,這一案件是我市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以來,首例磋商不成進入訴訟的案例。這一案件勝訴對改變以往“企業污染、百姓受害、政府買單”的狀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,讓污染主體真正承擔起環境保護責任。(記者 胡紅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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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bjrb.joyhua.cn/bjrb/20230630/html/content_20230630007003.htm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