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《廈門經濟特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經福建省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,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這是全國首部市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地方法規,標志著廈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從探路先行邁向制度引領。
廈門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相關負責人介紹,《條例》體現了經濟特區立法權的創新優勢,通過明確政府統籌、部門協同的管理體制,系統集成了廈門近年來的實踐成果,為廈門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提供了長效制度保障。
《條例》固化了綜合改革系列成果,包括全國首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應用平臺的應用、全國首創的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、綜合管理名錄制度等,以及國空銜接、陸海統籌等制度銜接、協同內容。
據了解,依托全國首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應用平臺,廈門已實現239個要素圖層和10萬余條準入條件的動態整合,累計指導超過1.3萬個建設項目優化選址、調整布局或工藝,避免無效投資12.46億元。
“《條例》進一步強化了數字化成果的應用,要求向公眾開放平臺查閱權限,并完善在線政務服務功能?!睆B門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,通過區域綜合評估、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等改革,單個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可節省70個工作日以上。自改革實施以來,已有2900余個項目受益,累計節約審批時限8.7萬個工作日,節省費用超億元。
《條例》在規劃協調方面,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動態銜接,推動環境要素管理、環境功能區劃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的相互銜接。在要素協同方面,推進陸海統籌治理,推動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納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,加強減污降碳、碳匯能力提升、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新污染物協同治理。在區域協作方面,加強與周邊區域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面的協同聯動。(中國環境報)



